4月12日,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,对沙河都陶瓷砖股份公司(永居县新安建材产业集群的投资方)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。
该公司违反了四项环境法规:未按规定取得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环境许可证;未按规定完成产业集群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的建设和安装,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;未按规定完成产业集群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的建设和安装;在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建成之前,在产业集群内承接产生废水的额外投资项目。
因这四项违规行为,沙河都陶瓷砖股份公司被处以共计9.9亿越南盾的罚款。
除罚款外,该公司还受到其他处罚。附加处罚是,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,暂停该无环境许可证的废物产生源的运营4.5个月。
2024年,农业与环境厅对沙河都陶瓷砖股份公司(位于同奈省永九县新安乡新安建材产业集群的投资方)出具了检查报告,指出该公司存在与建筑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违规行为。